简介
最近在Re Guy Kwok-Hung Lam [2023] HKCFA 9一案中,香港终审法院澄清,如果受争议的呈请债务所涉及的协议载有专属司法管辖权条款(「专属条款」),法院应如何处理清盘及破产呈请。
案情
上诉人于2017年与CP Global Inc(「该公司」)及答辩人订立了一份信贷及担保协议(「信贷协议」)。据此,上诉人向该公司提供定期贷款,答辩人就该公司结欠上诉人的所有款项提供个人担保。信贷协议载有专属条款,就该协议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赋予纽约法院专属司法管辖权。
于2020年,上诉人认为发生了信贷协议所指的违约事件,故要求答辩人支付信贷协议项下的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答辩人未有按上诉人的要求还款,因此上诉人在香港针对答辩人展开破产法律程序。另一方面,答辩人在纽约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求宣告并无发生信贷协议下的违约事件。
答辩人反对在香港提出破产呈请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专属条款规定上诉人须首先在纽约法院就双方争议进行诉讼,然后才可在香港展开破产程序。
Introduction
In the latest judgment handed down by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Re Guy Kwok-Hung Lam [2023] HKCFA 9,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clarified the approach to winding up and bankruptcy petitions where the agreement from which the disputed petition debt arose contains an exclusive jurisdiction clause (“EJC”).
Facts
簡介
最近在Re Guy Kwok-Hung Lam [2023] HKCFA 9一案中,香港終審法院澄清,如果受爭議的呈請債務所涉及的協議載有專屬司法管轄權條款(「專屬條款」),法院應如何處理清盤及破產呈請。
案情
上訴人於2017年與CP Global Inc(「該公司」)及答辯人訂立了一份信貸及擔保協議(「信貸協議」)。據此,上訴人向該公司提供定期貸款,答辯人就該公司結欠上訴人的所有款項提供個人擔保。信貸協議載有專屬條款,就該協議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所有法律程序賦予紐約法院專屬司法管轄權。
於2020年,上訴人認為發生了信貸協議所指的違約事件,故要求答辯人支付信貸協議項下的未償還本金及利息。答辯人未有按上訴人的要求還款,因此上訴人在香港針對答辯人展開破產法律程序。另一方面,答辯人在紐約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求宣告並無發生信貸協議下的違約事件。
答辯人反對在香港提出破產呈請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專屬條款規定上訴人須首先在紐約法院就雙方爭議進行訴訟,然後才可在香港展開破產程序。
简介
香港法院在香港将外国注册公司清盘的法定司法管辖权,受到法院自设的限制所规限;该等限制被称为法院行使上述司法管辖权之前所须符合的三大核心要求。
最近在Re Guoan International Ltd[2023] HKCU 939一案中,原讼法庭(「原讼庭」)需考虑是否将一间已被其注册地点的法院清盘的外国注册公司清盘。
案情
国安国际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债权人Road Shine Developments Limited(「呈请人」)于2022年12月2日向香港法庭提出呈请,请求发出将该公司清盘的附属命令。该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于2022年2月28日被开曼群岛大法院清盘,而袁子俊先生及Martin Trott先生于同日获委任为其清盘人(「共同清盘人」)。反对呈请的债权人Chong Chin先生及Yao Sze Ling女士(统称「反对债权人 」)基于两个主要理由反对呈请:
簡介
香港法院在香港將外國註冊公司清盤的法定司法管轄權,受到法院自設的限制所規限;該等限制被稱為法院行使上述司法管轄權之前所須符合的三大核心要求。
最近在Re Guoan International Ltd[2023] HKCU 939一案中,原訟法庭(「原訟庭」)需考慮是否將一間已被其註冊地點的法院清盤的外國註冊公司清盤。
案情
國安國際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債權人Road Shine Developments Limited(「呈請人」)於2022年12月2日向香港法庭提出呈請,請求發出將該公司清盤的附屬命令。該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於2022年2月28日被開曼群島大法院清盤,而袁子俊先生及Martin Trott先生於同日獲委任為其清盤人(「共同清盤人」)。反對呈請的債權人Chong Chin先生及Yao Sze Ling女士(統稱「反對債權人 」)基於兩個主要理由反對呈請:
Introduction
The statutory jurisdiction of Hong Kong Courts to wind up a foreign-incorporated company in Hong Kong is subject to self-imposed restraints that have been articulated as the “three core requirements” which must be satisfied before the court would exercise that jurisdiction.
In the recent case of Re Guoan International Ltd[2023] HKCU 939,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considered whether to wind up a foreign-incorporated company which has already been wound up by the court in its place of incorporation.
簡介
英國和香港的法例均規定,債權人只可以就其應獲支付的算定金額提出破產呈請,但相關法例條文並無界定何謂「算定金額」(liquidated sum)。在Re Dusoruth (a bankrupt) Dusoruth v Orca Finance UK Ltd (in liquidation) [2022] EWHC 2346 (Ch) 一案中,英格蘭及威爾斯商業及財產法庭(「法院」)澄清,復還不當得利的申索不論如何確切,仍不能被視為算定金額,因此不能成為破產呈請的依據。
背景
申請人是一名商人,亦是在英國、英屬維爾京群島及馬爾他等多個司法管轄區註冊的多間公司的最終擁有人。他以其中一家公司進行欺詐,遊說富戶投資,然後透過無抵押貸款將資金轉移到他控制的其他公司。申請人被他其中一間正在清盤的公司(「答辯人」)基於以下債務提出破產呈請(「該破產呈請」),並於2020年11月被判定破產:
1.從答辯人的銀行帳戶支付,用於清償申請人的個人信用卡帳單的361,899.73歐元;及
Introduction
简介
英国和香港的法例均规定,债权人只可以就其应获支付的算定金额提出破产呈请,但相关法例条文并无界定何谓「算定金额」(liquidated sum)。在Re Dusoruth (a bankrupt) Dusoruth v Orca Finance UK Ltd (in liquidation) [2022] EWHC 2346 (Ch) 一案中,英格兰及威尔斯商业及财产法庭(「法院」)澄清,复还不当得利的申索不论如何确切,仍不能被视为算定金额,因此不能成为破产呈请的依据。
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商人,亦是在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及马尔他等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多间公司的最终拥有人。他以其中一家公司进行欺诈,游说富户投资,然后透过无抵押贷款将资金转移到他控制的其他公司。申请人被他其中一间正在清盘的公司(「答辩人」)基于以下债务提出破产呈请(「该破产呈请」),并于2020年11月被判定破产:
1.从答辩人的银行帐户支付,用于清偿申请人的个人信用卡帐单的361,899.73欧元;及
简介
一间公司陷入财政困难时,其中一个重组债务的方法是与债权人订立债务偿还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3条,法院有权认许债务偿还安排。经法院认许的债务偿还安排将对公司及拟订立该安排的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最近在Re Hong Kong Airlines Limited(香港航空有限公司) [2022] HKCFI 3792一案中,法院需考虑是否认许香港一间大型航空公司提出的债务偿还安排计划。
案情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间提供客货空运以及其他航空相关服务的香港公司。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对航空业界造成严重打击,该公司的现金流周转不灵,合共欠债约490亿港元。除非该公司能将现时债务重组,否则很可能清盘。